公 告
福建星火软件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黄小兰与被申请人福建星火软件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5〕第687-1号、泉丰劳人仲案字〔2025〕第687-2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泉丰劳人仲案字〔2025〕第687-1号裁决书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8500元;二、驳回申请人关于补缴社会保险的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泉丰劳人仲案字〔2025〕第687-2号裁决书裁决事项为: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工资8057.53元、6月工资8500元、7月工资7836.11元、8月工资7225元,合计31618.64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人:小高,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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